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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資訊學分學程

空間資訊學分學程課程架構

基礎課程


科目

學分/學時

開設系所

地圖學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地理資訊系統概論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遙測學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程式設計
3學分/3學時

數學系、資工系

工學院、工教系

JAVA程式設計
3學分/3學時
資工系
C++程式語言設計(一)(二)
3學分/3學時
資管系
JAVA程式語言設計(一)(二)
3學分/3學時
資管系
資料結構
3學分/3學時
數學系、資管系、資工系
程式設計基礎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進階課程

科目 學分/學時 開設系所
測量學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地理資訊系統應用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地理程式設計應用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計量地理學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資料庫 或
資料庫系統
3學分/3學時 資管系、數學系
資工系
Web技術 或
網頁技術 或
互動式網頁設計
3學分/3學時 資管系
數學系
資管系
文史GIS與數位典藏 3學分/3學時 歷史所
電腦繪圖概論 或 電腦繪圖(B)
向量繪圖設計
3學分/3學時 美術系
美術系
資管系
電腦影像處理 或
數位影像處理 或
數位影音特效
2學分/2學時 美術系
3學分/3學時 資管系、資工系
3學分/3學時 資管系

應用課程


科目

學分/學時

開設系所

區位與空間分析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土地利用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資源經營管理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環境災害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觀光地理學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應用地形學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應用水文學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應用氣象學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交通地理學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地圖設計
3學分/3學時
地理系

註:
1、本校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均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2、學生應至少修畢本學程21學分,其中基礎課程、進階課程及應用課程均應各至少修畢6學分,所修學分須有9學分(含)以上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雙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學分數,方頒授學程修業證明書。 3、本學程學生通過申請審查後,曾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得辦理抵認,各系所課程內容與本學程相近之科目能否抵認,由本委員會認定之,但採認他校所修課程以六學分為限。
4、本學程課程得採隔年或不定期開課。
5、其它修課事宜悉依本校空間資訊學分學程設置及修習辦法之規定辦理。